12月 14, 2006

商標使用注意事項

商標使用注意事項:
1.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,會被廢止。
2.授權他人使用而違反授權標示規定者,會被廢止商標授權。
3.商標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,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。
4.專用權屆滿而未辦理延展註冊,其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。
5.公司名稱、負責人、印鑑、地址、代理人等若有變更,應即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之登記。
6.註冊本國商標,其權力效力只限於本國境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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